云南旅游合同(云南旅游合同电子版)

云南旅游攻略6天5晚

云南旅游合同(云南旅游合同电子版)
       云南旅游攻略6天5晚简介:

       云南往返6天5晚自由精致休闲游线路:昆明+大理+丽江。

       D1:抵达昆明接机到酒店签署旅游合同+自由活动。

       D2:昆明5A景区石林+滇池红嘴鸥+云南楚雄野生菌火锅。

       D3:游览大理古城+私人游艇游洱海+敞篷吉普车环洱海+网红花海+大理特色美食。

       D4:大理古城+丽江拉市海湿地+艳遇之都丽江古城+丽水金沙歌舞表演感受博大精深的丽江民族文化。

       前往东巴秘境秘境以“雪山下的东巴圣境,峡谷中的最美村落”闻名,云南西北海拔最高的裸美乐峡谷玻璃吊桥,赠送观看赠送大型歌舞表演雪山神话或者丽水金沙——国家五A级景区丽江古城推荐值得一看。

       D5:茶马古道重镇束河古镇+丽江神圣的雪山玉龙雪山+人间仙境蓝月谷或者甘海子+丽江最具特色火塘鸡。游览束河古镇——冰川大索道登临雪峰,饱览姿态万千的雪域风光,——蓝月谷山谷呈月牙形,远看就像一轮蓝色的月亮镶嵌在玉龙雪山脚下。

       D6:昆明鲜花市场+自由活动后结束送至机场返回温馨的家。

云南旅游22条新规(全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爱旅游度假。然而在旅游的途你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当他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时,你该怎样学会动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盘点一下旅游消费途中大家最在意的几个问题!

       霸王条款”如何认定?

       案例云南昆明导游小庄带着一个东北旅行团沿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一线旅游。旅行社用了两三页宣传资料,把沿途的景区景点吹得天花乱坠,等到签合同时,游客发现,上面列出的主要是诸如”远眺苍山”、”车观三塔”、”远望虎跳峡”等条文。外地游客对此并不知情,到了实地才发现,浏览的不过是车窗外匆匆而过的风景,连停下来拍张”到此一游”照片的时间都没有。一整趟下来,除了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和不用门票的大理古城、丽江古城外,旅行社基本没有安排像样的景点。游客怨声载道,纷纷要求赔偿。

       解读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既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旅游消费市场格格不入。

       对”霸王条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擅改行程怎么处理?

       案例梁某等26人参加了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丽江五天游。行程的第二天早餐后,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了茶马古道旅游项目,收取每人100元。行程结束后,梁某等人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增加的自费项目款。

       解读导游的行为违反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约定,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全额退还梁某等人参加自费项目的款项。

       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怎么办?司法解释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还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李物品丢失怎么办?

       案例广州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爱琴海9日旅行团,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该旅游团到达土耳其后,全团客人在一次下车参观景点时,由于司机大意没关好车窗,导致全团游客让领队保管的护照及游客携带的财物在旅行车中被盗。案发当日,全体游客被送往酒店等待警方寻找并通知了中国领事馆。经过多方联系,次日早上,前往领事馆补办临时护照,但由于当地导游不熟悉路况,并没能如约到达领事馆,只好与领事馆商议待照好相片后于第三天上午(周六)加班处理。补办了护照后,第三天晚上全团客人终于安全回国。

       解读按有关部门规定,领队收取游客证件办理有关手续后应立即归还,除非游客要求领队帮忙保管,游客个人证件应由其本人自行保管,由于领队工作失误导致游客证件丢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出团前游客购买了

        云南旅游22条新规(全文)

        4月15日起,云南旅游市场整治22条正式实施了。下面是我整理的云南旅游22条新规(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大理游购分离是重中之重

        “大理州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2施》,共6个大项40条。”日前,大理州旅发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云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理州将重点针对旅游购物店、旅行社经营行为、导游管理规范等方面展开严厉整治。其中,游购分离是重中之重,目前已取消所有地定点购物点,旅行社、司陪人员指定或变相安排旅游团进店购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此外,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洱海餐饮客栈停业整顿一事,大理州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规范洱海周边旅游设施的契机,结合全州全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苍山绿、洱海清、乱象除,大理地旅游会更加健康持续发展。

楚雄6月底前开展签订“旅游诚信经营承诺书”活动

        楚雄州更是先行一步,记者了解到,《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出台后第二天(3月28日),楚雄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3个工作目标:旅游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不合理低价游”得到根除、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

        据《方案》,楚雄州将重点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旅游购物管理,加强景区景点监管,改进导游管理方式,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推行综合管理模式。明令禁止旅行社通过任何方式虚假宣传、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要求彻底清查下架网络“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信息。并将于6月底前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签订“旅游诚信经营承诺书”活动,将旅行社所承诺的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版纳整治工作计划已定到2018年上半年

        “1+3+N+1”是云南为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1”指综合监管指挥平台,“3”指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N”是多个涉旅执法部门,最后一个“1”意味着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

        记者了解到,云南多个州市已在贯彻落实“1+3+N+1”模式。如西双版纳,3月28日已在景洪市撤销了旅游局并成立旅发委及与州旅发委相对应的旅游指挥中心;在辖区地所有市县全部完善成立了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市场监督分局和旅游巡回法庭,同时在在热带植物园、告庄西双景、野象谷、原始森林公园、傣族园等景区,以及打洛公安派出所和磨憨公安分局设立了旅游警察中队。

        西双版纳州旅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云报全媒体记者,该州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计划已经定到了2018年上半年,4月15日起至年底进入全面整治阶段。明年初至当年4月还将对旅游市场进行“回头看”,用两个旅游“黄金周”的`时间,来检验2017年地整治整改成效。

        保山全市16家星级旅游购物企业已被取消

        半个多月以来,保山已取消了全市原评定的16家星级旅游购物企业,收回了等级证书标牌,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明确要求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据了解,保山已研究起草了《保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该市旅游名片之一的腾冲市也已研究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保山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保山将取消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强化签约导游管理;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建立旅游监管履职检查机制。

        昆明旅行社已下架低价产品

        昆明市关于《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22条措施的工作方案 》即将发布实施。据介绍,这次为期一年的整治工作将围绕“坚决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坚决下架不合理低价产品、强化导游管理、斩断利益链条”4个重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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