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旅游地接社报价(昆明地接旅行社)
旅游计调都做哪些工作?
旅游计调都做哪些工作?
就是计划和排程啊。
不需要有证的。但如果有证更好。
主要就是安排一下团队行程,吃、住、车以及安排带队导游等等。
具体的分工下来,如果主要管车辆排程,就叫车调。管住宿的,叫房调。
统称计调。做计调没人带很难做的。个方便关系都要和好。比如住你要喝酒店关系好,他们能给你个好价等等。。深圳这边大部分都是提成的计调,工资很底,都靠提成来。做计调非常辛苦。很天很晚才能回家。
若没有计调的工作经验需要付出很多和承受很多压力,因为你得对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娱,购,乐等都得了解。
旅游计调都做些什么工作
旅游计调员是旅行社的内部总管,负责线路安排和制定,酒店预订等
旅游计调的工作怎么样呀?
主要看你自己的兴趣爱好了,如果喜欢,还是不错的,旅游这个行业就是节假日几乎都休息不了,尤其是计调,就是放假了,也会电话资讯不断的,因为你的团在旅游旺季随时都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事情,如果导游够老练、够精明的话,都可以处理,若是个新手,那你就会比较麻烦喽。祝你顺利~~~
旅游计调工作的发展前景
其实搞旅游门槛很低,不用太高学历,如果去旅行社工作,主要看你的意图,本人在旅行社做的就是计调,计调的工作很繁琐,调车调房调导游等等,而导游主要就是每天在外面带团,你要是想去外面走走,计调一般也是让带团的,最关键的是导游有导游证,计调一般带团旅行社自己人就导游证有没有都可以,你要你敢带团,就行!计调的发展前景:就是自己干的时间长了,有了经验,自己去注册一家旅游公司或者有更多的旅行社挖你,给你涨工资,导游就是一直带团,但是他们的肠胃一般都不好!这就是我了解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旅游op计调的工作发展好吗
op 计调 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 出干这个职业,需要你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 你要知道什么是计调, 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现在的计调有很多种工作, 有做签证的、有做组团的、有做房餐车操作的, 有网上销售的, 不管怎么样, 旅游行业是个阳光行业, 在中国是很有发展的
关于旅游计调的工作问题
这个计调的岗位有工作就很忙,没工作就很闲。
说实际点吧
1)你是在组团社工作还是在地接社工作
回答:组团社的散客高峰一般聚集在国庆、十一、暑假、寒假、春节等节假日前后。地接社的高峰除以上节日外,还一般跟当地的旅游资源有关系,例如,冬天东北的旅行社特别旺,夏天海南岛的旅游社接待特别多,而昆明则一年四季都差不多。
2)你做团体还是做散客为主
回答:散客的计划性比较强,模板化操作,一般在旺季前1-2个月开始工作,旺季时是只需要把计划的工作落实到位就可以了。团体的就比较强调个性,一个计划可以一天变几次,早上要去北京,可能晚上就改去上海,今天10个人,明天20人····无关时段,那个心烦,那个累。做过的都知道,
基本都是这些了。给个最佳吧
计调工作包括哪些
旅行社计调工作,如果是地接社的计调,非常简单。只要熟悉本地或周边的旅游景点门票、住宿、饭店、交通和游玩时间掌握之后,就可以安排团队的游程和计划了。
最难的是组团社的计调,不仅要熟悉地接业务,还更应熟悉组团的团队业务,计调地工作包括内容的非常多,最常规的要掌握全国各地的旅游景点情况、游程和线路、交通方式、联络宾馆饭店、选择可靠可信的地接旅行社,特别要注意的是,必须保证团队的安全旅行。
总的说来,计调地工作内容包括了六大要素,即:食、宿、行、游、购、娱。食,是指安排游客吃饭;宿,是指安排游客住宿;行,是指安排团队的大交通和小交通;游,是指安排旅游景点;购,是指安排游客购物;娱,多见于外宾团,一般国内团队不用考虑此项。
最重要的是,计调工作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要求的比较高,一是,勤奋好学,能熟悉掌握全国各地旅游景点的基本情况;二是,善于交际,能与各地旅行社的计调沟通随时掌握旅游地的资讯;三是,头脑灵活,能把团队费用计算准确并能降低成本以获得最大利润;四是,总结经验,能不断改进工作保证团队质量保证安全。
求介绍~~~想找一家旅行社做实习计调~热爱旅游计调的工作~旅游日语毕业+
到易沃克俱乐部,里面有多家旅行社,很多资讯的。
地接社计调八知道:
作为一名地接社的计调,要知道自己所属社所有接待区和周遍可利用地方的酒店,车辆,导游、景区、景点、购物点情况,
一、知道所用车辆
要细致到车龄、车型、车况、驾驶员特点、车属公司的情况,经营者的特点,经营状况的好坏,事故的处理能力。各种行程和季节不同的车费和每条线路车辆所需要的油费、过路费以及该车所需要按月交纳的规费管理费的基本情况,以及每趟次可能产生自费购物收入的下限和平均情况。
二、知道酒店情况
要细致到位置、星级、硬体标准,软体管理水平、同级的竞争情况,经营情况,经营者的特点,以及经营状况还有沟通和讨价还价的能力,还有各宾馆酒店各季节的价格及变化情况。
三:知道景区情况
了解地接范围内所有的景区,景点的门票、折扣情况,自费景点、索道的价格、资源品位、以及特点,尤其要关注不同客源地客人对该景点的评价。
四:知道导游情况
要熟悉本社导游的管理方法、熟悉本社所用每一个的导游的年龄、外型、学历、质量反馈、性格、作业特点、责任心、平常心、金钱观念、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适合的团型,并了解社内导游的安排情况,以便做出针对客户作出最合适的导游安排。
五:知道对手情况
熟悉本社的竞争环境,尽可能多的了解竞争对手的特点、报价、操作方式、优势和劣势。
六:知道合作方的情况
熟悉和本社相关线路或者是合作,连动线路的特点,下站或上站的操作情况,合作社特点,竞争情况,通常报价内容,浮动状况。
七:知道组团方的情况
要了解组团方客源情况以及客源地的组团社状况,特点,竞争情况以及信用程度结账速度等。
八:知道大交通情况
由出发地到目的的大交通航班火车时刻变化情况,随时关注变动资讯。
作为一名地接社的计调,要对八知道熟悉在心,充分发挥小蜜蜂的工具作用,把资源资讯维护好,同时随时关注变动情况,每天上班都要对照八知道看看是否有所变动。做到八知道就能坦然的开展一天的工作了。
在旅行社做计调工作流程有哪些
计调(英文名称OPERATOR,简称OP) 就是计划与排程的结合称谓,是旅行社内部专职为旅行团,散客的执行走向安排接待计划,统计与之相关的资讯,并承担与接待相关的旅游服务采购和有关业务排程工作的一种职位类别。计调是旅行社完成地接、落实发团计划的总排程、总指挥、总设计。可以说,“事无钜细,大权在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自主性、灵活性,而不是一个简单重复的技术性劳动计调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给客户提供合理的出行线路,汇报价格。用最合理的价格给游客安排最合理的线路。在节省时间、金钱的同时,获得良好的出游体验。
工作流程是:出行游客提出出行计划—计调根据计划制定行程—旅游者根据行程给出反馈—计调再根据反馈和游客调整—游客和计调对行程、价格达成统一—计调根据计划安排好住宿、交通、门票、保险、导游等事项—游客出行—计调根据出行具体可能做一些调整—游客归来—计调根据这次经验对下次行程做预先处理。
到此计调任务完成,总之是一个不断调解、解决各种问题的过程。需要慢慢学习。
工作:旅游出境计调前景怎么样
首先出境计调的前景还是不错的,等你做熟练以后,虽然很累,但是至少钱途还是不错的,成都那边不太了解,北京这边出境计调只要团量有保证,月薪上万元是很正常的。而且我说的是专线,向你说的出境线路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该更没有问题了,当然,最后结果还要看你个人的能力。
计调提成和走团量成正比,团的利润越高,你的提成也越高。业绩不光是食住行,还包括进店等等,这些到组团社这边都有返利的。
当然,领队也是一条不错的出路,而且我建议你越快学越好,因为据说,近两年内领队不会像现在这样好考了,主要是外语之类的。现在只要能会简单的听说读外语能力就可以轻松考下,以后说不准了就。
跟团游,遇到过哪些奇葩导游?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 l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 l 请问: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l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 l 某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定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往质监局投诉。 l 1、请问是否适用保证金? l 2、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l 3、导游是否违规? (三) l 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李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社可退还房间差价40元。请问: l 1、该社辩解是否有理。为什么?并该赔偿哪些费用,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 l 2、马某有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 l 3、倘若导游不服审议,是否有权提出复议和诉讼? l 4、当该导游提起复议时,马某称导游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权利,行政部门无权处罚。至于私自兜售商品,她认罚。请问马某辩解是否正确: (四) l 某外国语大学韩语专业的三年级学生李某,一直对导游行业非常向往,从大一考到大三,但无一成功。暑假至某A国际旅行社实习,想积累些实务经验,以便下次考试。该国际旅行社业务非常繁忙,一次就委托李某做导游。但不幸的是,李某第一次就被行政执法部门查获。 l 1、请问他有哪些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该如何处理? l 2、李某感到不满,自觉自己为旅行社聘任,请问旅行社是否有聘任权? l 3、若李某所带之团改为韩国客人,旅行社可否聘任? (五) l 上海某旅行社导游带团前往昆明旅游。此团为较难带的教师团,一行26人。上海上车时,突然发现有增加小孩。根据规定,该导游立刻汇报旅行社。旅行社回答“不可以,若随团走,小孩产生费用,则由家长另付。便约定原3200元/人,小孩则为2000元/人。”当团至昆明世博园,导游提出因世博园票价未列入2000元内,四个小孩每人付票价的一半50元,教师不同意,认为该导游有私揣嫌疑,导游恼火,其中一老师打电话至110报警。便由地陪先行带其他人游览,全陪则被带至派出所做笔录。全陪越想越气,便打电话至旅行社要求返回。该社同意。而四位老师认为全陪中止了导游服务,回上海后便至质监局投诉。 l 导游行为是否属于中止导游合同? (六) l 扬州某旅行社导游徐某在“五一”应邀为朋友所在单位提供导游服务。当他在浙江导游时被当地执法人员查获,决定处罚。理由是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l 1、请问徐某不服,是否有权提出复议。 l 2、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如属于,该如何处罚? (七) l 某导游带了一回族旅游团。在旅游过程中,该导游对旅游者提出的作礼拜等民谷表示不理解,并经常说一些不尊重回族民俗的语言。故该团准备向旅游局投诉,该导游得知后谩骂旅游者,侮辱了对方的人格尊严。 l 1、请问该导游有哪些违规行为? l 2、该如何处理该导游违规行为? (八) l 苏州某旅行社钱某带一团队至长白山旅游。此为夏末秋初。第二天登山前,旅游者问钱某是否须多穿衣物,钱某答不必,可轻装上阵。一行人果然很顺利的登上顶。第二天降温,有三名旅游者冻伤,其中一名鼻子严重冻伤,要求导游处理,导游说这是你们三人自己保暖不当造成,自己处理。三人回苏州后,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不承认责任,应找导游承担。 l 1、请问旅行社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l 2、旅行社发现此托词不行,又生一计,说长白山天气属不可抗力,与该社无关。是吗? l 3、旅游者见索赔无望,于是向质监局提出质保金赔偿,适用吗? l 是否属于旅游责任保险? l 旅游者依然不解气,要求对导游进行处罚,请问导游有哪些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 (九) l 上海铁路局组织老职工前往黄山疗养,马某72岁,因机会难得,便带上了小孙子。坐夜里客车前往,等到达时,马某已在车厢内与世长辞,家人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l 1、请问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 l 2、经查该老人是因疲劳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于0:20,请问是否适用旅游责任险? (十) l 某旅游团出外旅游,张某逛街时手机丢失,是否属质保范围。若导游与旅行社未提醒,是否属于? (十一) l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2005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l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十二) l 2006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该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l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 l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十三) l 旅游者至旅行社订房,到旅行社缴纳200元住二星双标,手续费10元,此时,当旅游者住宿时,发现宾馆对外报价为180元,请问违反了什么原则。 (十四) l 李某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05年3月2日报的名,准备2005年4月2日出发。此时缴纳旅游费用1680元/人,其中机票1100元。但在3月20日时,国家以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机票折扣不能过低。于是机票由1100元,变成了1320元,多出220元。 l 1、旅行社如期旅游,谁负担这多出的220元? l 2、原约定4月2日起程,但4月2日因组团人数不够,于是在4月1日通知李某,因组团人数不够,所以只有退掉这项业务。此时,李某已缴清全部费用1680元,请问此时旅行社是否只需退还1680元?此项可适当保证金吗? l 3、协商后,他们协议变为4月20日出游,此全同为变更合同还是转让合同? l 4、天有不测风云,4月10日因国家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 l ①若机票上涨,此时机票多出费用由谁承担? l ②若是变成机票价格下浮,810元即可,则多出的那部分机票费用退还哪方? l 5、若此时非旅行社调整,而是李某提出4月20日出游,这时国家以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若机票上张,多出的费用则由哪方承担? l 若机票下浮,多出的费用该退还哪方? l 6、若此时非政府调价,而是因为旺季及油价上涨,航空公司调整机票费用,导致机票价格上涨220元,这多出部门为哪方负担? (十五) l 李某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他是2005年3月2日报的名,准备2005年4月2日出发,费用为1680元/人。 l 1、李某先缴纳了600元,收据注明为“定金”,但李某4月2日有事没空去,此时李某能否要求退还该定金? l 2、旅行社吸取教训,只收300元,收据注明“订金”,李某没空去了,请问是否能拿回300元? l 3、旅行社若只收取300元,并在收据上注明为“定金”,在4月1日时通知李某因为只有他一人报名,不能成行了,现阶在退还300元,并按预付款的10%作违约金。可否? l 4、若缴纳了300元定金,但李某自己说不能去了,请问能否要求退还? l 5、若是李某先行缴纳300元,收据只写明“今收李某人民币300元”,若李某后有事无法前往,请问能否退还? (十六) l 某深圳旅游团一行30人,准备2.10—2.14至北京旅游,计划2.10游长城,2.11游故宫,2.12游天坛,2.13,2.14等。到达北京后,导游说路线不合理,应把最美丽的放在最后游览,故将10日与14日景点对调。而在13日时北京降大雪,长城无法游览。 l 1、旅游者前往投诉,要求处罚导游,可否? l 2、若旅游者投诉,认为旅游社应就服务质量问题,负担超出门票费用,并且赔偿,可否? l 3、若是旅行社无力赔偿,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又该如何赔偿? (十七) l 上海某旅行社组织工商局一些人至昆明疗养,原定好住宿为三星双标,在入住前,导游也形容得很好。但是在入住时,游客发现房间有点破,无热水,有的房间没有下水道,空调有的无法使用。工商局十二人,为首的殷某与导游交涉,殷某说:“我们不住了,你也回家吧,我们不需要你们。”于是带着同行人入住另外一家四星酒店,请问殷某这样做是否可以? (十八) l 赵某等三人报名参加苏州A国际旅行社第一门市部的新马泰旅游,当时约定6500元/人,4月1日缴钱,5月8日旅游。等5月6日去时,该门市部已人去楼空。于是赵某等去A国旅,但A国说:“门市部已被人承包,他们不承担责任,何况也不具有出境游的权利,属门市违规。” l 1、请问已缴纳的3000元属定金还是预付款? l 2、赵某等三人与门市部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l 3、赵某等三人是否可以要求A国旅作出赔偿返还3000元? (十九) l 马某16人参加北京至昆大丽的旅游,计划中间交通为软卧,但到大理时,因所订的软卧因路段塌方,已停驶,旅客无法。于是旅游社紧急调用普客返回,但客人拒绝乘坐,也因此昆明飞机也不能赶上。 l 1、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可否? l 2、马某16人的做法是否合理?飞机款多出的600元,由谁负担? (二十) l 2006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低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来北京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点景点,在征的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远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中,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纪念邮票册8套。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加上团队老人教多,故此,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增加的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理由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l 请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l (1)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那些规定 l (2)应给予给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二十一) l 张某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后,尚未取得导游资格证就与某旅行社联系,希望参加旅行社的导游实习,今年9月 正值旅游旺季,该旅行社导游人员不够,就聘用张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张某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l 请问: l (1)张某的看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l (2)旅行社能否聘用张某从事导游工作?为什么?
天上不会掉馅饼!揭秘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套路
在旅行社签的合同,交了费用,可是跟导游出了门,就要再多交一份钱,理由是:大家都去玩,如果你们不去玩,就得在原地等着大家,你们不觉得白出来一趟吗?并且一路上对你的态度先软后硬,如果你说不参加这些活动,就会摆出一副冷脸对你,出门都是找快乐,谁也不想找不快吧,于是只能乖乖交钱了。
我有这样的经历。我在第二故乡生活了16年,从来没有到附近的景点去转一转,于是,我参了团。
在家乡当地的旅行社我报了名,一日团价钱也不贵,才170元。当时,我和妹妹领着孩子三个人一起去的,坐上了旅行社的大巴车,导游小陈就过来游说我们,告诉我们到那里以后有一些自费项目需要额外拿钱。
本来我和妹妹都说好了,就是去看看那里的景色,不花多余的钱。可是到了目的地以后,导游就带着大家要去自费项目的景点游玩,没有人管我们,这时候,导游又来游说我们。
没有办法,我们三个人一人交了300多元,一共是1000元钱,又去自费玩了这些项目,所以表面上看起来才100多元的一日团里面有很大的坑儿,整个旅游项目下来,我们一共花费了1000多元。
后来,我们总结:出门在外跟团游玩,就得看导游的脸色,不宰你一刀还去宰谁啊?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跟团旅游这些坑不知道还有多少在等着我们呢?
近年来,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强迫游客购物、欺骗游客消费、暴力冲突等事件频频曝出,严重损害广大游客权益,影响 旅游 行业 健康 发展。
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披着“便宜”“超值”“天上掉馅饼”等美好外衣,实际却暗藏损害游客利益的陷阱。
日前,根据文化和 旅游 部统一部署安排,山西、广东、宁夏、安徽、甘肃、河南等地,陆续开展针对不合理低价游的专项整治行动。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些都是不合理低价游
1.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 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6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
经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 旅游 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人赴港澳 旅游 ,其中,55岁以下团费0元/人,55岁以上团费380元/人,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
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周某一行5人的退货货款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赠送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一定是通过购物或自费 旅游 项目获益。
2.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3人“零团费”参加桂林3日游。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2600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旅游 文体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6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 旅游 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3.街头揽客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厦门一日游,团费原价198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共参观10余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600余元。
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某7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 旅游 不靠谱,参团 旅游 要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4.通过在线 旅游 平台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 旅游 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5日游,团费88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
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涉事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通过在线 旅游 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网评较高的线路产品。
5.团费明显低的低价游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5日游,团费198元。行程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 旅游 活动系违法行为,故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旅游 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报团出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 旅游 团。
行业乱象多年
问题频繁抬头
如今转战线上平台
早在2016年,国家 旅游 局就发布了《国家 旅游 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旅游 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旅游 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 旅游 市场秩序、侵害 旅游 者权益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经过多年的整治,线下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大大收敛。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合理低价游转战社交平台,不少旅行社和个人纷纷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发布 旅游 组团信息,其中可能暗藏陷阱,游客很容易中招,尤其是中老年群体。
同时,社交平台的不合理低价游中,不乏未取得经营资质的黑旅行社。一些机构或个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揽组织游客参加 旅游 活动。由于组织者未缴纳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也不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 旅游 合同,游客的权益面临很大威胁。
为何屡禁不止
旅游 消费乱象频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1. 旅游 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包价 旅游 产品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要素,旅行社釆购的 旅游 产品价格往往比游客单项购买 旅游 产品的成本低。这是团队游比散客出游的明显价格优势,也是吸引游客参团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旅行社的产品釆购渠道、采购价格不尽相同,同一条 旅游 线路的经营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游客难以判断 旅游 线路的真实成本。特别是市场上有较多旅行社均推出价格差异小的低价游产品时,游客更加难以分辩真实价格。
由于供需双方的价格信息不对称,旅行社明显占有信息优势, 旅游 者往往不了解真实价格,更容易接受低价格的 旅游 服务,使得不合理低价游有一定的市场。
2.传统的“ 旅游 +购物”利益模式固化
不合理低价游的运营模式主要依赖强迫参团游客购物消费的形式。虽然近年来,旅行社业务受到 旅游 电商平台发展及散客化 旅游 的冲击,但“ 旅游 +购物”的灰色链条关系依然稳固。
一方面,由于较多旅行社长期以来适应了为购物店介绍顾客并获取回扣的灰色经营模式,在 旅游 发展新形势下既缺乏创新动力,也缺乏创新能力,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很多 旅游 购物店的经营并不依赖于当地居民的购物消费,而主要依赖的是游客购物消费,这使得它与旅行社形成了共生关系,离开了团队游客基本上难以生存。
因此,在共同利益面前,二者关系是牢固的。一旦这种模式被打破,旅行社、购物店均会面临着生存问题。
3.游客贪小便宜吃大亏
有需求才有市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游客。
一些旅行社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尤其是中老年游客,将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例如,早前云南10日团880元的报价,来回的机票钱甚至都不够,显然是陷阱,但仍有不少游客愿意往里跳,最终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整治需要多管齐下
1.政策落地,专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整治 旅游 消费市场乱象,每年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断改进优化,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署,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肃清行业风气。
近日,各地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以免费 旅游 、康养体验、保健品推广、食品及日用品赠送等名义招徕 旅游 者,通过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旅游 者进行购物,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俱乐部会员、户外拓展、车友会、研学、旅拍等特定群体组织活动的名义,实际组织实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此次行动还将严查以低于属地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销售的包价 旅游 产品,重点是一日游产品;严查地接社“买团”或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团费”的 旅游 团队的行为。
2.从购物店源头进行监管
不合理低价游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 旅游 购物店。
要加大对本地 旅游 购物店监管力度,对现有 旅游 购物店进行登记备案,实行一店一编码管理方式,强制购物店网络监视系统建设,纳入地方 旅游 网络实时监控平台。
要完善 旅游 购物店台账制度,对于购物回扣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 旅游 购物店保证金制度,对 旅游 购物店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探索 联合街道、社区对 旅游 购物店实行网格化管理, 明确网络责任管理人,加大对 旅游 购物店的日常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珠宝、玉石等 旅游 购物店要及时清理。
3.平台加入,打击 旅游 行业违规招徕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行为习惯的转变,线上销售 旅游 产品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要警惕不合理低价游从中浑水摸鱼,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线上,利用大数据技术严查不合理低价游,与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建立联动机制。
据悉,此次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网络巡查,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对各地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排查情况,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执法巡查。
日前,快手发布关于打击 旅游 行业违规招徕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为了维护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快手持续打击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主体用户发布的网络招徕信息、发布 旅游 产品信息等行为,通过技术手段加人工审核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违规将给出视频屏蔽、违规资料清理等处罚。
据了解,2022年3月至今,快手共屏蔽违规视频3545条。
4.加强宣传,改变消费者单纯比价理念
不合理低价游等 旅游 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一些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易选择廉价低质的 旅游 产品不无关联。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然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老年游客、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的 旅游 宣传教育,既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危害,同时也要广泛宣传参加旅行团的正规渠道。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将选取一批典型指导案例予以公布,并加强宣传,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示范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 社会 公众提高法治意识。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改变单纯比价理念,理性消费,不轻信社交平台的 旅游 产品信息,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之所以爱旅行,不是为了抵达目的地,而是为了享受旅途中的种种际遇。因此,打动游客的是细节,赶走游客的也是细节。相信经过此类案件的警示效应,能够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现象,游客可以宾至如归, 旅游 市场重回正轨。
丽江拼车 » 昆明旅游地接社报价(昆明地接旅行社)